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公用工程项目(污水处理站项目) 自行验收意见 2017年10月15日,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开原亨泰化工有限 公司公用工程(污水处理站)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开原市房产住宅建筑公司)、环评单位(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监测单位(辽宁康宁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各项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0月29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在开原经济开发区自有厂区内实施本次项目,审批规模为新建2000 m3循环水池及其配套设施,1600kVA变压器及其配套设施、制单机组及其配套设施、吸收塔及其配套设施及处理规模1500 m3/d的污水处理站。本次验收为处理规模1500 m3/d的污水处理站项目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辽宁康宁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公用工程 (污水处理站)项目竣工环保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辽康环监字(2017)第586号)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厌氧池废气引至火炬燃烧,好氧池加盖处理,故厌氧池、好氧池无恶臭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由引风机抽入离子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其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故通过以上措施,氨气、硫化氢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厂区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故厂区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各类机泵等设备噪声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格栅产生的栅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储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三、结论 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7年12月2日-2018年1月2日 举报电话:02474330531 公示地点:百度文库 开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和路18号(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大门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 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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