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在理赔方面可以说是很多车友应该掌握的知识,交强险作为一个强制性险种,掌握了交强险的理赔程序,在发生车险意外需要理赔时,就能很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出险后首先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会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无论公车还是私家车交强险都一样需按照上述流程。 二、提交相关材料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与赔偿有关的事故证明和相关资料。被保险人索赔时,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应当向汽车商业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2、交强险的保险单;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管是不是私家车交强险同样需要出具;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交强险交多少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核查定损 1、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汽车商业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2、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在交强险赔偿限额方面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根据交强险交多少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3、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根据,根据车险的种类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四、保险金的支付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按协议约定赔付。根据车险的种类中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更多相关知识后面会继续分享,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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